近年来,炎陵县以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为契机,坚持“守一地之宝,创标杆品牌”,积极推进“炎陵黄桃”区域品牌建设与农业、科技、文旅等工作有机融合,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富农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培育一个品牌,打造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

“炎陵黄桃”2023年商标授权工作启动,未获得授权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炎陵黄桃”2023年商标授权工作启动,凡在淘宝、天猫、京东、惠农网、邮乐网、抖音直播等网络平台销售炎陵黄桃的商户,需在“炎陵农业农村”“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等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与授权。未获得授权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炎陵县是中国优质黄桃之乡,“炎陵黄桃”全域实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属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炎陵黄桃”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炎陵黄桃”商标权,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近期发布《关于禁止其他黄桃套用“炎陵黄桃”商标及包装销售侵权行为的公告》,对市面上相关侵权行为发出警告。《公告》指出,炎陵黄桃成熟上市期在7月中旬以后,在此之前,禁止以早熟黄桃冒充炎陵黄桃,禁止用炎陵黄桃包装箱包装早熟黄桃销售,也不能标注“炎陵黄桃早熟品种”“早熟炎陵黄桃品种”字样。

  根据《“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炎陵黄桃”仅限于炎陵县境内种植的“锦绣”品种。经授权许可,方可使用“炎陵黄桃”商标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炎陵黄桃包装箱包装销售,严格控制在炎陵黄桃上市期间,即7月中旬至8月下旬使用,其余时间只可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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