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电商营销模式,通过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红利。与此同时,利益诱惑之下的虚假宣传、知假售假行为也逐渐显现,主播们“直播带货”变成“直播带祸”。“直播带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于该型案件的判决充分彰显了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与力度。
2020年9月份开始,高某从福建购进假冒著名商标B的服饰,以“你好珠海文化传媒公司”的名义在抖音平台注册抖店直播带货。在顾客多次投诉其售卖的B服饰系假货,且抖音平台将该店铺封店后,高某管理的“你好珠海文化传媒公司”转以股东马某名义注册“羽飘絮百货店”抖店,继续售卖该服饰。11月份,“羽飘絮百货店”抖店再次被封,公司又以股东颜某名义注册抖店继续直播售卖假冒B商标的服饰,与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玩起了“躲猫猫”。该店铺9月到12月合计销售金额198万元。12月,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公司查扣假冒B商标服饰一批,经珠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批服饰价格共计336955元。香洲区检察院认为高某上述行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在陆续收到客户退货、“你好珠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抖店被封店、罚款后应知晓所销售的B商标服饰系假冒商品,但为追求不法利益,以不同名义多次注册不同抖店,继续销售假冒服饰。高某作为直接负责销售假冒B商标服饰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高某不服上诉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著名商标B的商标权以不同名义被屡次侵犯,而顾客善于甄别和维权的意识较强。短视频时代的商标假冒更容易“钻空子”,同时,也更容易被曝光。这提醒大家,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遇到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应该要用好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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