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典型案例,强调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决心。案例涉及护肤品、白酒和服装品牌,被告人通过私自灌装和仿制等方式销售假冒品牌商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近年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重点领域和民生关切,强化执法严打,充分彰显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捍卫百姓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持续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1月11日,该院发布三起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0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崔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从网上购物平台上购进知名品牌护肤品空瓶、外包装,又购进多种低价护肤品作为原材料,后在自己家中对照正版护肤品的品貌,调整原料浓稠度、颜色等,仿造出外貌接近品牌护肤品的产品,灌装进其购买的护肤品空瓶、外包装中,再以知名品牌化妆品撤柜、瑕疵正品的名义,通过网上购物平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3.9504万元。经审理,被告人崔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自2020年春节至2023年1月间,被告人时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购买低档酒水灌进高档酒瓶的方法制作假酒并对外销售,共获利人民币10万元。另在时某某制售假酒的窝点及相关场所查获假冒国内知名品牌的白酒40余箱,查获假酒的案值10万余元。经审理,被告人时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桃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亦被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三:2023年3月5日开始,被告人从某某在未获得某服装品牌公司销售许可授权的情况下,从某县服装门市购买没有贴标的纯色素衣,后在网络上购买假冒的该服装品牌商标,拿到纯色素衣和假冒的商标后进行商标印制缝合,将成品衣物在某平台直播售卖,交易额达64334.07元。经审理,被告人从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故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温馨提示: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会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给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同时还会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广大销售者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选择正规商家。提高自身鉴别能力,对于售卖价格与原价差异过大的商品更要谨慎购买,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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