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8日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被告人苏某某因销售假冒“哈锅”商标的阀门类产品被控犯罪。庭审过程中,苏某某对指控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此案共有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余名学生旁听。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5月2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9日,被告人苏某某在未取得“哈锅”注册商标授权情况下,注册成立贵州哈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各类“哈锅”商标的阀门类产品,苏某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苏某某以贵州哈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参与贵州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阀门的竞价并中标,与贵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共签订21份阀门采购合同,通过他人介绍或网上寻找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方式,向永嘉某阀门有限公司、浙江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等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公司购进标有“哈锅”注册商标的截止阀、闸阀、止回阀等各类阀门后,销售给贵州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3098969元,贵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已支付2343602.35元,未支付755366.65元。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他人出售以此牟利,销售金额3098969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苏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苏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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