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康乐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中医药商标权纠纷案。案件涉及大连某药房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使用樟树市某中医药公司驰名商标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法院通过调解,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承认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同时承诺下架侵权商品链接。
中医药学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沃土,蕴含着丰富的中华传统文化精髓。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康乐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樟树市某中医药公司起诉大连某药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为大连某药房有限公司,其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网店利用原告樟树市某中医药公司的驰名商标作为检索引流关键词,并使用原告的某某牌活血止痛片药品的外包装、说明书等图片进行网页宣传,在商品详情处描述使用原告商标。但其实际销售的却为其他品牌的活血止痛片。
为及时处理该侵权案件,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了双方调解。法官告知被告,原告享有对上述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而被告作为商品销售商,其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攀附原告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意图,客观上也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是由原告提供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的药品,已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商标侵权。从推动问题解决的角度出发,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赔偿责任并承诺立即下架该侵权链接。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是中医药发展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环节。万载县人民法院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和保护创新,积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审判职能,提升保护水平,依法加强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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