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标申请人,或许是出于博眼球、蹭流量等目的,在商标取名上不走寻常路,取一些带有擦边球性质的商标名称,比如“叫了个鸭”、“臭榴芒”等,他们认为这样能让消费者能够在短时间内记住商标,殊不知,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商标很容易因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界“不良影响”话题度越来越多,因不良影响半路夭折的商标也不在少数。“不良影响”条款作为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禁止”条款之一,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不良影响”条款体现在商标法中,其具体规定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常见涉“不良影响”条款的案件可划分为五类:其一是标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如“该活!”;其二是标识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如“战备粮”;其三是标识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如“美金系列”;其四是标识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如“百衣百顺”;其五是标识有宗教、民族方面的不良影响。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主要以当下社会道德文化背景为主,从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感受出发作判断,商标标识不需要具有实际损害,也不需考虑申请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
此前,曾有一家化学企业申请“IIO”商标,注册在工业用胶、固化剂等商品上。但因该商标由英文“IIO”构成,从视觉效果上看,与数字“110”高度相近。“110”是我国众所周知的报警电话,相关公众更易将诉争商标识别为报警电话“110”。如果将与报警电话“110”高度相近的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最终,这件商标不予注册。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在进行商标命名时要提升避让“不良影响”的敏感度,不能随心所欲,盲目追求标志的个性化表达。以牺牲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代价博人眼球,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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