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提交了商标申请不久,接收到了商标注册不予受理通知书,很多申请人就该慌了,怎么回事?为什么会不予受理呢?商标还能注册下来吗?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在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因而不受理该申请、不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情况。
这个时候我们也不必惊慌,商标注册不予受理并不代表商标本身不能注册,而是在申请材料等方面出了问题。申请人只需按照规定补证部分申请材料,就可以等待商标局进一步审查。
为了帮助更多人“避坑”,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些商标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2.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只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商标本身无太大关系,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按照规定补正申请材料,如有不清楚的,最好可以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帮助你尽快完成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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