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贸易项目俗称零售商品,主要是指在零售终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视为零售商品。
在编制贸易项目的商品标识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 1、惟一性
惟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同一商品项目应分配相同的标识代码,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分配不同的标识代码。不同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的商品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标识代码,以保证编码的惟一性。
2、稳定性
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标识代码。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标识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上。另外,即便商品已不在供应链中流通,由于要保存历史纪录,需要在数据库中较长期地保留他的标识代码,因此,在重新启用商品标识代码时,还需要考虑此因素。
3、无含义
无含义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编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即连续号。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利用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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