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不使用,且该状态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那么怎么才能知道别人商标近三年有没有使用呢?下面大家可以来看看构卓企服介绍这些方法。
1、有相关信息就证明在使用,没有就可以缩小范围。
2、直接到其公司所在地搜集证据。
3、连续三年是指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含三年),需要注意的是三年必须是持续状态,而非累计时间。关于连续三年的时间起算点,商标局的惯例是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4、根据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审查标准和实践,注册商标是否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注册商标人承担,因此注册商标人如无法提供自己或许可他人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收据以及广告宣传等形式中使用能够显示商标使用日期(使用日期在规定的三年之内)和商标标识的证据,则可以认定注册商标人属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
当然,商标因为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前提是有人提出撤销申请,即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不存在三年连续未使用,或未使用的法定事由等事实,否则,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没有人提出申请,商标局也不会主动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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