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一类和一标多类是两种不同的商标申请模式。一标一类即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一份申请,就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一件商标;一标多类是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同一件商标。一标一类与一标多类的缴费方式一样,在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都是按类别缴纳费用,但是在其他方面有所不同。

注册申请的申请书不同。一标一类模式下,按类别分别提交注册申请书,申报几个类别便需要提交相应份数的申请书。而一标多类模式下,仅需提交一份申请书。

后续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的申请及使用许可备案不同。与注册申请一样,在后续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及使用许可备案时,一标一类模式下是按类别分别提交申请书,而一标多类模式下仅需提交一份申请书。对于一标一类的商标,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某个类别办理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及使用许可备案。而对一标多类的商标办理变更、转让、使用许可备案,不能指定部分类别提交申请,必须多个类别一并办理;对一标多类的商标办理续展及注销时,允许对其中部分类别提交续展及注销申请。

发出驳回通知书等文书的方式不同。对一标一类的商标,按类别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而对一标多类的商标,仅发出一份商标驳回通知书。对于同一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言,如果部分类别上可初步审定,而在另外一部分类别上需予以驳回,那么以一标一类方式申请注册时,驳回的类别不会影响初审公告。但以一标多类方式申请注册时,对初步审定的类别需等待驳回的类别驳回复审期届满后,才能予以初审公告,因此初步审定公告及注册公告的时间将推迟。

商标审查速度不同。因为商标审查是按照商标提交申请日先后顺序进行审查,对于一标一类商标,一般很难保证对多个类别同时作出审查结论。而对一标多类商标,必须对多个类别审查后才能一并作出审查结论,以保证多类别审查速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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