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通知称,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4月7日起, 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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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减的好处:

申请人费减备案通过后,在2020年整年内申请专利,即可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减缴规定收费的70%。

 

如需申请费减备案,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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