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据构卓企服了解,今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开了于2020年4月22日申请的“去除眼镜光斑的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专利,公开号为CN113542580A。
专利摘要显示,本申请实施例,可以很好的预测图像中的眼镜光斑的分布,从而提高了后期处理的效率,降低了处理成本,改善了戴眼镜的用户在通过屏幕补光进行拍摄时的照片质量。
由上可知,华为此项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4月22日,公开(公告日)为2021年10月22日。那么,专利申请日和公告日的区别是什么?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申请日是你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后专利局收文件的日期。公告日通常是专利授权公告的日期,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在授权之前还会公开一次,即初步审查合格后的初始公开。
公开是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一个程序,目的在于让公众知道有人想要申请被公开的发明,从公开到授权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递交能够证明被公开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材料,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利用社会公众力量来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吧。专利申请被公开一段时间后,专利局才会对专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比如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发明是否具备三性,同一个申请中的多个发明之间是否具备单一性等,在申请满足以上要求后,就可以授权了。
专利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日期标准,因为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该日期还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该申请日起至授权以前,申请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临时保护”,对该申请日以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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