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据构卓企服了解,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公布了于2021年6月29日申请的“一种人机交互方法及装置、设备及车辆”的专利,申请公布号为CN113614713A。
专利摘要显示,本申请适用于辅助驾驶领域,该人机交互方法包括:根据车机的状态信息、所述用户的体验意图,获取推荐的多个策略动作;根据用户的策略偏好信息调整所述多个策略动作的评分;根据调整后的所述评分确定控制所述车机的策略动作,执行对所述车机的控制。本申请可以根据用户的表达习惯,提供符合当前场景和用户偏好的策略动作,达到用户对人机交互的期望,提高用户的体验评价。
那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让与人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让与人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允许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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