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还珠格格》,可谓是一代人的回忆,不仅当年风靡大江南北,时至今日也依然是学生族群的“暑期标配”。赵薇、林心如等演员凭借该剧受到大家关注,而她们饰演的小燕子、紫薇也是深入人心。近日,某直播平台,网红女主播“小林心如”因模仿老版《还珠格格》紫薇的角色火爆网络,同时关于“模仿秀到底是不是侵权行为?”的话题也引发热议。
模仿紫薇失明爆红,网友怒刷火箭治“眼”
只见其身穿紫薇的服饰,画着紫薇的妆容,模仿紫薇颇具辨识度的声音,不少人评论说这个模仿秀“演技一绝”“有穿越既视感”。
图为:模仿老版《还珠格格》紫薇的角色
更让人赞不绝口的,就属还原《还珠格格》里紫薇失明的名场面。而女主播说出“什么才能治好我的眼睛呢?让紫薇来告诉你,除非火箭,或者是嘉年华”后,真的引来了“榜一大哥”怒刷火箭弹“治好了眼睛”。据悉,在该服务平台上,一个火箭弹的价钱约为1428元。
在模仿紫薇获得不错的效果后,“小林心如”也在直播房间内模仿了《情深深雨濛濛》里的如萍,而这两个角色的扮演者,都是演员林心如。截至目前,这位女主播在该平台上的粉丝数量达到了290.1万人,作品点赞数超过了600万。
因为模仿得太像,网友直呼是紫薇本薇,关于“小林心如”的话题也多次冲上了新浪热搜榜。但是也有网友表示模仿秀可以有,但“小林心如”这种飙泪套路网友,不合适。更有网友喊出万物皆可娱乐?千万不要毁童年啊!这样过度消费,对正主会有形象上的影响吗?这算是侵权行为吗?
图为:#紫薇被榜一大哥治好眼睛#登上新浪话题榜
图为:关于“小林心如”模仿秀网友的声音
专家回应,高仿“紫薇”或侵权
随着“小林心如”热度越来越高,模仿秀到底是不是侵权行为?这一话题也随之被热议起来。后来有律师表示,“紫薇”虽然是电视剧角色,但她模仿的对象其实是林心如的表演。肖像权属于林心如,存在侵权风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享有“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小林心如”这种行为如果原表演者林心如认为自己的艺术声誉受到了不利影响,那么原表演者可以采取有效措施维权。
加之“小林心如”在某平台直播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属于商业行为。如果原表演者认为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模仿表演可能会被视为以知识产权侵权方式组织的商业活动。
模仿秀存在风险,模仿请谨慎
模仿秀近年来层出不穷,也不乏有被起诉侵权的法律案例事件。
2015年,歌手汪峰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草根歌手丁勇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2019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艺人王祖蓝在某综艺节目中因cosplay“葫芦娃”造型,未取得版权方的授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赔偿原告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先前的案例已经证明,模仿秀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纠纷风险。因为惹来众议,在之后的直播中,就有网友发现“小林心如”不仅改成了“夏紫微”,直播形象也换回了现代装扮。如此改变,可以肯定的是这次事件给其带来了不小打击。但不管是“小林心如”, 还是其他的模仿秀,恶搞和致敬经典之间确实应该有界限,希望能引起重视,以更恰当、更合法的方式吸引眼球,再现经典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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