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警方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据悉,警方近期接到陶女士报警,称自己从网上店铺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睡衣,可是在收到商品后却发现竟是高仿的。接到报警后,浦东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会同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调查。
经鉴定,陶女士购买的睡衣所用的商标系假冒注册商标,之后根据线索,民警锁定了售卖假冒商品的网店,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为首的假冒知名品牌销售团伙浮出水面。最终,警方抓获张某、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李某等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张某与李某交代,为了赚钱他们将目光盯上了某知名品牌,想借用其“名气”来大挣一笔。
他们先是指使常某从市场上以低价购买了大量仿制的知名品牌样式的睡衣、袜子、裤子等商品,接着在未取得该品牌授权的情况下,让邱某将印有品牌商标的标牌放入商品包装袋中,随后放在2家网络店铺上由崔某等人打着“正品”的名号对外销售。售价则是从十几元至百余元不等,每件商品可以赚取30%的利润。
为逃避平台的监管,在应对顾客的质疑时,他们声称这些商品是与正品同款的产品。本以为这些“小操作”不会被发现,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目前,张某、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浦东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查证的涉案金额为3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解释第三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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