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公司(简称被异议人)申请的2件“微言大义”商标已经通过初审,在公告期内被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被异议人委托我司杭州构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异议答辩。近日,商标局下发异议决定书,“微言大义”商标核准注册!

丨案例简介

被异议人申请的2件“微言大义”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分别指定于为第41类“体育教育服务;广告、推销、市场营销和商业战略规划的培训课程”和第42类“手机软件设计;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等。

腾讯公司(简称异议人)以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微信”、“微信及图”、“微信AR”等商标构成近似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丨异议答辩

接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后,被异议人委托构卓进行答辩。构卓的商标顾问研究认为,双方商标不构成近似,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入手作出合理有利的论据,并对异议人的理由由逐条进行反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商标局。

商标局审查认为,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有较大区别,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丨最终结果

最终,商标局决定对“微言大义”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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