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日前,申请商标“席一梦一思”因与注册商标“席梦思”构成近似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不服进行复审,再度被商标局驳回。
席梦思,一个大众广泛熟知的床垫品牌,因为太过知名,甚至很多人以为,席梦思就是弹簧床垫,所有的床垫都叫做席梦思。
事实上,席梦思是一个有着百年以上历史的美国品牌,而且还是以它的发明者的姓氏所命名的。
时至今日,“SIMMONS席梦思”已经成为高级弹簧床的代名词,这个百年经典品牌也早就进入中国。
2018年8月8日,一个名为“席一梦一思”的商标申请提交到商标局,指定使用在第20类的画框、竹木工艺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
经商标局审理,该申请商标与已多个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因此申请商标被驳回。
申请人提交驳回复审,称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700789号“席梦思SIMMONS”商标、第12700790号“席梦思SIMMONS”商标、第12700791号“席梦思”商标、第12953093号“SIMMONS席梦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席梦思”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不是床垫产品的通用名称。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中文部分为“席梦思”,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的中文部分“席梦思”相比较,文字构成完全相同,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画框、竹木工艺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镜子(玻璃镜)、竹木工艺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家具、床、床垫、床架(木制)、软垫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近似商标。
商标局最终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商标申请需谨慎,前期做好商标查询工作,一定程度上规避商标近似的风险。同时,尊重原创,忌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做好商标保护,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参考消息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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