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新版《商标法》的施行还有半个月,修改后的《商标法》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均做了规制。在各行业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愈发强烈的当下,新商标法施行后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效果也备受期待。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既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商标如果仅仅是注册而没有投入实际使用,更是一种无形资产的流失。

自1982年以来,首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15部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相继实施。《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正式施行,历经数次修改。

今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作出修改,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方面展开。其中,为了进一步加重侵权成本,惩罚恶意侵权人,此次修改比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参考来源:麦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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