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
近日,韩国《商标法》修正案议案被提交至韩国国会,该修正案旨在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度以克服在先商标障碍,这也是商标业界人士期盼已久的一项制度。
1、现行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不允许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即使申请人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交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明确同意在后申请注册的共存同意书,KIPO也不予接受。
因此,如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其商标在韩国共存,除了签署共存协议外,双方还得采用受让后再转让的迂回策略,即将被初步驳回的在后申请商标(或引证商标)暂时转让给另一方,使商标归于同一方名下,待驳回理由被克服,在后申请商标成功注册后,再将临时受让的商标重新转让给原所有人。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现行实务方式在成本、时间和程序方面均非常低效,而且也与其他国家的制度不一致。一些国家虽然也审查冲突商标,但在审查时会将共存同意书(如提交)纳入考虑。由于这些原因,韩国多年来一直在讨论引入共存同意制度的必要性。
2、修正议案的主要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项对市场公平竞争与消费者的保护措施,该修正案还包括一项规定,即如果通过共存同意制度得以注册的商标涉及不正当竞争,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和/或欺瞒消费者,则应当被撤销。此外,共存同意制度不适用于双方在相同商品上申请注册完全相同商标的情形。
根据韩国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在2022年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商标相关审查意见中,约有40%是与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冲突导致的。
因此,预计韩国引入共存同意制度将对商标所有人产生重大影响。尽管该修正案议案在最终获得通过前还需经多项程序,但预计有望在今年年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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