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课堂”,这个名字乍一看,你会不会觉得这会是新浪微博官方的一个平台?如果你在百度搜索的话,还可能会跳出来“微博课堂-新浪微博教育在线平台”这样一个网站。
这样一个看起来和新浪微博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网站,实际上和新浪没有半点关系。
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新浪网公司)和微博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于2018年初将“微博课堂”的运营方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甬浪公司)起诉到法院,认为被告使用“微博课堂”作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名称,侵犯了“微博”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微博课堂”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须赔偿新浪方面共计约200万元。
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微梦公司最早于2009年8月就提交了“微博”商标申请,并于2013年4月核准注册,目前处于有效状态。新浪公司名下拥有多件“微博”商标。
该案件的起因源自于天浪公司和微梦公司曾协议约定“天浪微课堂”的合作,然而天浪公司擅自将这一协议中授权使用的“微博”相关商标及名称,“扩大范围”的使用到了“微博课堂”这一项目上。
法院审理认为,“微博课堂”网站是由天浪公司与甬浪公司共同经营的,在案证据难以证明“微博课堂”网站由微梦公司控制;“微博课堂”微信公众号则由天浪公司单独运营。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网站上的多处标识,属于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微博”相关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侵害了新浪网公司相关商标权。
故此,法院判令天浪公司停止将“微博课堂”用于其微信公众号名称,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全国发行的一家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判令天浪公司等就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合理开支等赔偿新浪方面共计约2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在2019年4月修改的商标法中,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目前,法律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从过往的一些实践案例也可以看出,侵权成本越来越高,对商标侵权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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