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第11591139号“特种兵THESPECIALARMS”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审理。
事情是这样的。
特种兵生榨椰子汁是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苏萨公司)旗下的一个椰汁系列品牌。
苏萨公司成立于2008年,自2009年就创立了“特种兵”品牌,进军椰子汁市场。
随后几年,特种兵椰子汁以迷彩元素为视觉符号,受到亿万消费者的青睐和喜爱,逐渐为公众所熟知。
本案件中的诉争商标,正是苏萨公司于2012年申请,并于2015年成功注册的。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2类,包括“啤酒、水(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奶茶(非奶为主)、奶茶(非奶为主)、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汽水 、花生乳(无酒精饮料) 、花生乳(无酒精饮料)、花生乳(无酒精饮料)、花生乳(无酒精饮料)、豆类饮料、饮料制作配料”商品上。
2018年5月,第三人苗某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形;诉争商标横向排列的五星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等级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特种兵”一词指向国家军队中的相关兵种,将其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据此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苏萨公司不服商标局裁定,遂提起诉讼。
苏萨公司主张,自2009年开始申请“特种兵”系列商标并开发生榨椰子汁产品,已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知名度;“特種兵“一词源于国外, 并非我国军队的兵种,其词义是对某类军事人员的通俗称谓,不会指向我国军队或军事物资。且“特種兵”无负面含义,还具有“技艺超群、意志坚定”等含义,并无不良影响。
此外,苏萨公司还提交了两份在先无效宣告裁定,其中认定“特种兵”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
小构还查询到,苏萨公司早在2009年创立“特种兵”品牌之初,就已申请过“特种兵THESPECIALARMS”商标,不过那时的商标图样还比较简单,也不含有第三人苗某所说的容易引起等级误认的五星标识。
按照推测,苏萨公司应该是在品牌发展过程中,对商标进行了升级改变,才有了如今的商标标识。
至于“特种兵”是否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法院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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