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为:
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此后,词曲作者和歌手等声音表演者享有的复制、发行等权利,电影演员等视听作品的表演者也将享有。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
1.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其行业地位,激发其创造热情;
2.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
3.有利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来之不易
2012年6月,经过多方斡旋、反复磋商、积极协调,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8个国际组织代表在北京正式签订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根据条约的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有资格的有关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解释说,该条约4月28日正式生效。
公开资料显示,这份条约从孕育到缔结并不容易。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始着手制订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其间,因部分成员国家在相关条款上的严重分歧一度搁浅。直到2011年6月,各方才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于2012年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大会。当时我国表态积极承办此次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最终同意在北京举办。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举办。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8个国际组织共202个代表团的721名代表,经过7天的讨论、磋商后,正式签订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份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于慈珂在介绍此次缔结过程时用了三个词:多方斡旋、反复磋商、积极协调。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同年7月10日,时任国家版权局局长蔡赴朝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关于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政府声明。
“条约缔结后,国家版权局积极推动该条约及早生效。”于慈珂举例说,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次主办国际版权论坛,研讨表演者权利保护议题,推进达成共识;积极开展版权双边合作,就加强表演者权利保护议题等进行了重点交流。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条约从缔结到如今正式生效更大的意义在于,这既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不断加强国际合作的表现,也将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2012年的外交会议体现出“理解、支持、包容、合作”“北京精神”,这种精神将继续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以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除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我国也在积极推进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等谈判,推进中泰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还加强小多边合作,积极参与中美欧日韩、金砖五国、中蒙俄等知识产权合作。此外,配合完成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合作协定谈判,涉及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互保。
“总体来讲,即加快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中,“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是重中之重。越来越多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受到各国肯定和支持。申长雨介绍说,2019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中国专利申请量增长了9.7%,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交的专利申请公开量增加了8.5%。
本文综合来源于:工人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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