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高院审理了一起真假“红日”商标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赔偿5000万元经济损失及45万元维权费用,是家电行业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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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案件的主角是原告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下称红日公司)和被告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美公司)。

 

红日是红外燃具领导品牌,在陕西、河南、河北、江西等省耕耘二十余年,占据厨电市场份额前列。

经查询,红日公司最早于1995年5月申请了“红日 REDSUN”商标,指定用于第11类的“燃气炉具;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等商品上,1997年被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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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红日公司又陆续在第11类-家用电器申请了多件“红日及图”商标,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智美公司是什么情况呢?说起来,智美公司和红日公司还有一段渊源。

智美公司的创立者曾是红日公司市场部员工,2016年离职后“自立门户”生产出售名为“红日E家”的集成灶等产品。

他还利用在老东家积累的“人脉”,联合红日公司在江西、河北、河南、陕西4家原省级经销商,进行大规模销售。

在宣传和销售中,智美公司一直企图将“红日E家”与红日公司产品联系起来,甚至引导消费者认为“红日E家是红日的升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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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红日公司发现之后将智美公司和4家省级经销商告上法院。

2019年初,法院一审认定智美公司4家省级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侵权恶意明显获利巨大支持了红日公司5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智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东高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构有话说:

商标侵权案时有发生,对于企业来说,提前进行商标保护和防御是关键。

曾有真实的案例,奶茶品牌因没有获得注册商标,在山寨店满天飞时维权无门,最终导致“李鬼当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所以,防止他人侵权,一定要做好商标布局,这样就算侵权行为发生,企业也可以通过商标来维护自身权益。

而且随着商标法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增强,侵权成本增大,侵权行为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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