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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怒吼的狮子,你见过吗?

它是好莱坞顶级影业公司米高梅的经典标志,被称为“雄狮利奥(Leo the Lion)”。

经过数十年的使用,这个雄狮标识已经成为米高梅集团最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的标识之一。

 

然而,深圳市米高梅影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米高梅公司)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仅将企业字号变更为“米高梅”,以“米高梅”“MGM”以及相关雄狮标识于中国各地授权第三方开办米高梅影院,而且注册、使用相关域名,暗示与米高梅有一定的关联。于是,米高梅集团旗下企业米高梅电影公司、米高梅公司以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分两案将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上述两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给予两个300万元的顶格判赔。法院判令深圳米高梅公司等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万元;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域名mgmchn.cn及mgmchn.com移转至原告名下由原告注册使用,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使用“米高梅”字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目前,两案判决均已生效。

 

原告米高梅

米高梅成立于1924年,由Metro Pictures(米特罗)Goldwyn Pictures(高德温),和Louis B. Mayer Pictures(梅耶)三家公司合并而成。米高梅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使用的英文企业字号为“METRO-GOLDWYN-MAYER”,简称“MGM”。在中国,米高梅集团的中文字号则以上述三家公司的中文译名首字组合而成,即“米高梅”。

 

1928年怒吼的狮子第一次在戏院出现,它与米高梅“为艺术而艺术”(Ars Gratia Artis)的座右铭一起成为米高梅的注册商标除此之外,米高梅公司在中国也进行商标布局,申请注册了第1147898号“米高梅”、第5144810号“MGM” 、第879825号图形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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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攀附宣传

经查明,被告深圳米高梅公司与原告毫无关联,不仅将企业字号变更为“米高梅”,还以“米高梅”“MGM”以及相关雄狮标识于中国各地授权第三方开办米高梅影院;申请或者注册了多个与米高梅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使用相关域名网站用于宣传、开拓影院加盟业务,且在宣传中假借米高梅集团商誉实施了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上述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知名度较高、被告侵权恶意明显、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等因素,认定原告诉请金额并无不当,遂予以全额支持。

 

整理于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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