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外卖,都少不了骑手的奔波。

大家还记得饿了么骑手的统一服装配置吗?蓝色系的头盔、餐箱、冲锋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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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讲的饿了么商标侵权案,就是关于擅用“饿了么”注册商标开微店,出售饿了么骑手所需的着装,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饿了么起诉。

近日,终审结果出炉,饿了么胜诉,被告被判赔偿饿了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余元。

 

饿了么维权,商标护航

饿了么隶属于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拉扎斯公司),最早于2012年3月31日申请了42类“饿了么”商标,目前名下已申请注册有956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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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拉扎斯公司与邓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蓝迅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授权蓝迅公司使用“饿了么”品牌在相应地区经营“饿了么”旗下网上订餐和配送服务,合作期限1年。该协议还约定蓝迅公司下属骑手需满足规定的着装标准,骑手物资必须从饿了么官方途径购买。

 

原本合作很正常,但是邓某却在合作中发现了“商机”,他认为拉扎斯公司提供的骑手物资太少太贵,就通过了其他渠道购买更加便宜的物资,还推荐给其他代理商。后来邓某开设了名为“饿店(饿了么物资专营)”的微店,做起了饿了么骑手物资销售的生意。

 

2018年6月,拉扎斯公司发现邓某行为之后,就将其告上法庭,用注册商标积极维权。

 

被告:为了把“饿了么”做得更好?

被告邓某对于拉扎斯公司的起诉辩称,自己的行为满足了代理商的实际需求,扩大了“饿了么”代理平台的影响力,更促进自己代理注册骑手的扩展,不仅未对拉扎斯公司造成损失,反而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是为了把“饿了么”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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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侵权,赔15万余元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为:

1、邓某开设的微店使用“饿店(饿了么物资专营)”名称的行为,侵犯了拉扎斯公司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邓某销售的部分涉案商品属于擅自使用拉扎斯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商品,邓某作为该部分侵权商品的销售者,明知该部分商品未经拉扎斯公司授权生产,仍购入后大量销售,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依法应与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指出,虽然拉扎斯公司因邓某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及邓某因侵权行为的获利均无法确定,但一审法院在已查明邓某开设的微店中“饿了么”相应商品的销售额共计120余万元,其中侵权商品的销售金额共计78万余元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拉扎斯公司商标、商品装潢的知名度、邓某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及利润、邓某的侵权主观故意等因素,判决邓某承担的赔偿损失数额并无不当。

 

综上,企业或个人在做“生意”的时候不要自己想当然,商标侵权不可取,一旦惹上官司就麻烦了。企业或个人还是要注重原创品牌,注册自有商标,用质量、实力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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