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商标驳回案例时,我们曾提到商标申请的分割,也就是当商标被部分驳回的时候,可以进行分割申请,先拿到批准的商品那一部分的商标注册证。这段时间热议的中央电视台申请“经典咏流传”商标就曾进行过商标分割。

 

那么商标分割究竟是怎么回事?该不该分?分割了会有什么影响?我们今天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解答。

 

首先,商标分割是指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商标申请进行分割。原申请的申请日应当继续适用于分割后的每个申请。申请人不可撤回其提出的分割请求。

 

商标分割并不是所有商标都会遇到的情况,只有当申请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被部分驳回时,即申请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通过了初步审查,部分被驳回了,才会出现商标申请分割的问题。

 

2015年商标法修改后,新的商标法允许在商标部分驳回时进行分割。当申请的商标被部分驳回,商标局在发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同时还会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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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割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商标申请人在面临商标部分驳回、商标异议、争议、撤销等程序时,可以将纠纷所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有利于商标权利的稳定。

 

如果申请人急于使用商标,商标分割可以让通过初步审查的部分尽早进入公告,尽快获得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

 

如果申请人对于驳回的商标不考虑进行驳回复审,可以直接放弃商标;如果申请人希望早日获得商标证投入使用,建议选择分割。

 

商标分割之后,申请商标就会有两个商标申请号,一个是原来本身的申请号,一个是后面带字母A的,不过这两个申请号都可以同等使用。申请人可以先拿到带A的证书,如果后续复审成功,那么就会拿到两个商标证书,不影响后续使用。不过,如果驳回复审成功之后,以后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等费用就会是双份的,需要申请人自己去衡量。

 

商标分割申请与否是新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并不是强制要求的。至于分割与否取决于申请人的态度和需求。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商标分割申请一旦做出不得撤回。第二、商标分割申请提出的期限,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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