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购商品的过程中,消费者还是需要擦亮眼睛,某些似物美价廉的“奢侈品”,实则是造假售假团伙违法犯罪的产物。

非法销售假冒国际大牌首饰,以假冒注册商标追究责任!

  近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程某(另案处理)在经营黄山“某老字号金店”过程中结识在深圳市从事黄金珠宝生意的彭某、陈某等人。为拓展生意、拉拢客户,自2021年2月起,程某通过彭某、陈某购买仿制“卡地亚CARTIER”“宝格丽BVLGARI”“爱马仕HERMES”等国际品牌首饰。2021年4月,程某将在望江县经营金店的周某介绍到彭某、陈某处购买仿制国际品牌首饰。

  2021年2月至10月期间,彭某、陈某先后共同向程某、周某等人销售仿制国际品牌首饰共计50余件,金额共计133833元,彭某、陈某各自从中获利10000元。2021年1月至7月期间,李某(另案处理)先后从彭某处购买仿制国际品牌首饰共计34件,金额共计84121元,彭某从中获利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彭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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