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信阳市茶叶协会与衡阳市28家茶叶经销商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这些经销商因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销售的茶叶包装上使用了“信阳毛尖”标志而被起诉。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案件圆满解决。

擅用商标标志涉嫌侵权,多名茶叶经销商被诉

  “信阳毛尖”是河南信阳的著名特产之一,每到春茶上市季节,全国多地茶叶经销商纷纷到“信阳毛尖”原产地洽谈采购。让茶叶经销商贺某没想到的是,他从家乡信阳采购的信阳产毛尖,因在销售中使用“信阳毛尖”标志被权利人起诉了,与他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其他27家茶叶经销商。

  擅用商标标志涉嫌侵权

  “法官,我就是河南信阳人,这是我身份证,我销售的都是信阳产的毛尖,怎么就不能叫‘信阳毛尖’了?”2024年3月的一天,湖南省衡阳市某茶叶经销商贺某来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向法官提出了疑问。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卖的明明就是信阳生产的毛尖,为何就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并被起诉到了法院?

  原来,2023年5月,信阳市茶叶协会市场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衡阳市多家茶叶经营商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销售的茶叶包装上显著地使用了“信阳毛尖”标志。对此,信阳市茶叶协会认为,该行为非常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遂将28家茶叶经销商诉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而这些被诉侵权的茶叶经销商对此都很不理解,认为自己销售的毛尖就是从信阳进的货,称为“信阳毛尖”是正当经营行为,并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信阳毛尖”原产地地理标志获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2003年“信阳毛尖”证明商标获原国家工商总局批准;2020年12月,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阳市信阳毛尖茶保护条例》要求生产经营者使用“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应当共同维护商标信誉;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开展品牌建设,依托“信阳毛尖”公用品牌创建企业特色品牌;通过规范“信阳毛尖”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的使用,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者的诚信义务,多措并举加强对“信阳毛尖”的品牌保护。

  “我们受理信阳市茶叶协会起诉衡阳市28家茶叶经销商侵害商标权一案后,调查了解到‘信阳毛尖’相关标志是由信阳市茶叶协会自行设计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注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信阳市茶叶协会享有对该商标的相关权利,在商标管理规则中对使用‘信阳毛尖’商标的品质要求、地域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符合使用条件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均可申请使用‘信阳毛尖’商标,但并不是所有信阳产的毛尖都可以使用‘信阳毛尖’商标标志。而涉案的这些茶叶经销商因未被授权且在对外销售的茶叶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了‘信阳毛尖’相关标志,其行为涉嫌侵犯了信阳市茶叶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雁峰区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邹琦说。

  行业参与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此次信阳市茶叶协会起诉的28家茶叶经销商多为个体户、小卖部,系小本经营,销量和营业收入均不高。如何既保护涉案茶叶商标专用权,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兼顾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努力实现共赢?邹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求让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后,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在与多名被告多次沟通过程中,邹琦了解到,大部分被告系衡阳市茶业协会的会员,于是决定借助衡阳市茶业协会的力量,寻求办案转机。

  在衡阳市茶业协会的参与下,邹琦召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详细听取各方诉求和存在的困难,并积极回应、灵活施策。一方面对被告加强释法析理,引导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对原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被告的经营状况、经济情况、面临的困难和解决问题的诚意告知原告,争取原告的理解与让步。同时衡阳市茶业协会也向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出协商函,对协会成员企业侵犯商标权一事表示歉意,并进一步表达希望圆满化解纠纷的诚意。

  最终,在邹琦和衡阳市茶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终于协商一致,28起案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兑付履行,该系列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涉茶叶批量诉讼纠纷顺利化解后,4月20日,法院针对衡阳市茶叶行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进货渠道混乱、产品真伪辨别力低、交易凭证保管混乱、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向衡阳市茶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并由法官根据司法建议内容对本地茶叶经销商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防范经营风险。

  增强守法意识,保护地理标志

  无独有偶,在查询公开案件资料时发现,2020年起,周先生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一日用品店内租赁铺位售卖散装茶叶,其中包括“信阳毛尖”,该日用品店因此被信阳市茶叶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索赔3万元。信阳市茶叶协会在起诉状中称,原告系第3047772号注册商标“信阳毛尖”的专用权人,发现被告店铺内囤有大量标有“信阳毛尖”字样的产品。根据原告购买的侵权产品,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信阳毛尖”标志,但是产品质量差、包装简陋,不符合涉案商标对产品品质的要求。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销售的茶叶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2年1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既未能证明所售茶叶具备案涉注册商标“信阳毛尖”所要求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亦未能证明所售茶叶具有合法来源,侵犯了原告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

  衡阳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肖旭捷表示,地理标志本身蕴含着所涉地域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应属于所涉地区的公共资源,带有地区公益性,国家为了加强地理标志的管理,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体系。地理标志产品往往是当地的特色品牌,对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即便是信阳产的毛尖,如果没有经过合法授权,擅用“信阳毛尖”行为人的行为也属于损害了该商标的品牌形象,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也侵犯了该产业链从业人员的权益。此外,如果行为人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以次充好,还会侵害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同行业不特定的其他正常经营者的权益,扰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云业表示,该院在该起涉嫌商标侵权诉讼案中,既注重抓末端、治已病,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力促双赢多赢共赢,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又注重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携手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打好制度补丁,堵塞治理漏洞,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该院将认真剖析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归纳,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工作意见,推动知识产权案件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加强与行业协会沟通联系,对行业协会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行为,扭转行业风气,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到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不断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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