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的撰写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有些高校发明人在审核专利代理师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时,会非常看重摘要的撰写,反复修改摘要,在摘要中增加更详细的技术方案以及效果等,或者老觉得写的少,不能很好地体现其完整的方案,殊不知,这又进入另一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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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摘要并不是法律性文本,不对专利的保护范围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摘要有300字的字数限制,不能超过限定字数。因此,摘要只需将专利名称、技术领域、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效果等内容写清楚就完全可以了。

专利申请误区三:独立权利要求越详细越好?

专利申请误区二:专利技术交底书过于简单或逻辑不对

专利申请误区一:先发表论文再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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